一、什么是特药?
国家为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,将谈判药品中价格昂贵、用药人群特定、用药指征明确的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,这类需要单独进行使用管理的药品简称单行支付药品(单行支付药品名称、适用病种及认定标准见附件1)。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价格昂贵但疗效确切、患者必须、难以替代,同时限定一定支付范围的药品称高值药品(高值药品名称、适用病种及认定标准见附件2)。
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简称为“特药”。
二、“特药”如何管理?
全省实行“五定”管理,即:定认定机构(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)、定治疗机构(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)、定供药机构(医疗机构、零售药店——“双通道”)、定责任医师(认定医师和治疗医师——副主任及其以上医师)、实名制管理(患者首次备案建立实名制)。
三、“特药”认定流程
步骤1:医生根据药品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填表
步骤2:病人持认定所需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住院大楼医保①②号窗口(周末节假日⑥⑦号窗口)进行审核备案。病种认定信息长期有效,治疗期间需要更换药品时应重新认定。
四、“特药”使用报账流程
1.门诊患者使用:医生开具“特药”处方,患者可在我院或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买报账。
2.住院患者使用:医生在门诊开具“特药”处方,患者可在我院门诊或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买报账。
3.报账流程:在我院购买特药的患者,需先到门诊收费处进行全额垫付费用,后持电子发票、处方、认定表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医保卡前往医保服务窗口①②号(周末节假日⑥⑦号窗口)报账。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“特药”在药店进行报账。
五、“特药”报账政策
①不计起付线。
②按比例报销(城镇职工70%,城乡居民60%),其中尼洛替尼、舒尼替尼、瑞戈非尼、达沙替尼、伊马替尼按75%报销。
③相关支付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封顶线累计计算。
六、其他
附件1(2023年单行支付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)和附件2(2023年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)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原属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的硼替佐米注射剂、阿扎胞苷注射剂、培美曲塞注射剂、地西他滨注射剂、注射用罗特西普共5个药品按照原用药报销途径设置六个月过渡期(执行时间:2024年1月1日-6月30日),过渡期内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按照2022版要求执行(见附件3),过渡期结束即停止执行。
附件:1.2023年单行支付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 /News/UploadFiles/file/20240102/20240102161826032603.xlsx
2.2023年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 /News/UploadFiles/file/20240102/20240102161847094709.xlsx
3.2022年“5个过渡期”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/News/UploadFiles/file/20240102/2024010216190978978.xlsx
备注:以上“特药”认定和使用报账仅针对四川省参保人员,省外参保人员需咨询参保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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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月2日